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刘弟发 曾荣 新法制报记者刘尊爱 全来龙摄影报道:近日,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的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以劳务代偿巡河318天的方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3151.2元,主要对章江流域的垃圾进行清理、巡视,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这是赣州首例被判巡河的案件。
听证会现场
肖某某系赣州章江河段杨梅渡大桥至飞龙岛大桥的河面清洁工作人员。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肖某某在该河段使用三层刺网捕鱼并售卖获利,而这种网被禁止在天然水域用于捕鱼。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
案发后,赣州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肖某某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为73151.2元。
检察官了解到,肖某某收入较低,缺乏赔偿能力,且无犯罪前科,日常能做到遵纪守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检察官萌生了对肖某某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的想法。今年4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听证会。大家一致同意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
今年6月16日,该案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劳务代偿方案在起诉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赣州经开区检察院能动履职,探索适用公益损害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守护者’的转变。”参加听证的一名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