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龚辰欣 新法制报记者黄建华报道:近日,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发布《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100元;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通告》称,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
《通告》倡导,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余江公安将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委会、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