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萍乡市法援中心主任刘宏参加工作以来,以女性特有的细腻与坚韧,为困境中的妇女儿童点亮希望之光;她用法律人的专业与温度,成为受援群众交口称赞的“贴心人”。
通过她和同事们的努力,萍乡全市建立了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位一体的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常年开展“法援惠民”品牌服务活动,近五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万余件,惠及法律援助对象3万余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郑小丫 记者王晓明
刘宏(左一)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图/受访者提供)
人物简介
刘宏,1978年10月出生,现任萍乡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萍乡市法援中心主任。她先后被评为全国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国“法援惠民生”先进个人、市优秀公务员等。
“贴心人”的温情守护
“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看到他们重新绽放笑容,就是我们工作的最大价值。”刘宏的办公室里,挂着群众送来的锦旗,每一面背后都有一个温暖的故事。
作为萍乡市法援中心主任,刘宏始终坚守在一线接待岗位。令人惊叹的是,经她亲自接待处理的案件达2100余件,接待群众超1万人次。
“很多受援人法律意识不强,在权益受损时往往不知所措。我们不仅要提供法律帮助,更要给予他们走出困境的勇气。”刘宏说。
2025年7月,刘宏接待了20余名被拖欠工资的女工,全程为她们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她们与企业协商。在与企业协商无果后,及时帮助她们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耐心且负责的法援律师,帮助她们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在拿到报酬的时候,女工紧紧握着刘宏的手道谢。
除了法律程序上的帮助,刘宏还常常为群众提供“超预期”的支持——心理疏导、后续关怀、协调其他部门资源。
“我们要做的,不只是帮他们赢得官司,更要抚平他们心中的伤痕。”刘宏说。
巾帼力量的示范者
近5年来,萍乡市办理法律援助案1.2万余件,其中不乏妇女儿童相关案件。在刘宏的工作中,妇女儿童维权占据着特殊位置。
“妇女群体是我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她们在婚姻家庭、劳动用工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刘宏告诉记者,萍乡市司法局建立了多部门维权协作机制,萍乡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也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为妇女儿童开辟了“绿色通道”,只为她们能够更快获得法治保护。
今年5月,一名妇女找到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脸上写满了无助。在及时了解她的家庭情况后,刘宏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还全程跟踪案件办理进程,联系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安抚当事女子的心理,最大限度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案件胜诉后,这名妇女含泪说:“刘主任不仅帮我打赢了官司,更让我重新相信这世上有正义。”这样的瞬间,让刘宏觉得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参加省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后,刘宏对妇女维权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这让我看到了国家对女性群体的关爱和重视。认识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代表,也激励我进一步发挥岗位优势。”
如今的刘宏,不仅当好妇女权益的维护者,更立志当好巾帼力量的示范者,带动更多女性立足岗位发光发热。
采访过程中,刘宏的手机不时响起,大多是群众的咨询电话。她总是耐心解答,约好见面时间。办公室里,“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牌,也在无声诉说着她的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