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兰新亮、张培栋报道:近日,在万载县潭埠镇人民政府电子显示屏前,群众正在认真察看《万载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万载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9月22日发布禁火令。
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2、烧荒烧炭、烧田埂(土坎)、烧草木灰、烧稻草等;3、吸烟、野炊、烤火、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等;4、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5、未经批准的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6、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各地要严格落实“痴、呆、傻、聋、哑、瞎”等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凡因其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宣传和教育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日来,万载县潭埠镇采取宣传车、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